關于增值稅率調整通知函
各尊敬的客戶:
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”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”要求,自2019年4月1日起,原適用16%稅率的,稅率調整為13%。
為確保購銷雙方互利共贏、平穩過度,結合我司實際情況,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1.合同簽約未付款或只付了預付款的,發票稅率自動改為13%,我司不承擔差價!減稅為國家惠民政策,企業進銷項及納稅率皆下調,并沒有產品降價的說法。
2.一直來我司按合同規定并根據客戶實際付款進度安排開具發票,故我司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未開出的增值稅發票,將會繼續結合貴司實際進度開具發票我司不接受貴司單方面宣布因2019年4月1日前開不出發票而要求下降3%貨款或單價的決定,望各客戶理解,支持!
舉個例子:企業的進項占營收的60%,假如企業的進項100%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,不管增值稅稅率是多少,進銷項都是可以相抵的,那么,對這個企業來說,只是對增值的40%按稅率征稅了。那么,現在增值稅降3%,對該企業來說,只是減少了增值稅稅負1.2%,這個1.2%,還是是相對不含稅銷售而言的,不是對含稅銷售收入而言的。相對降稅前的含稅銷售收入,只減少了稅負1.0345%。
因此,從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,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,取決于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游企業的減稅轉移。實際上,上游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3%,合理的只能是將上游減稅的部份轉移到下游,正如我們分析的例子,稅率降3%,企業降價1.2%。
因此,借勢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3%的企業,不是不懂,就是借故耍流氓。但是在中國這類耍流氓的企業非常多,現實中有很多大集團、企業都非常強勢,借機要求它的供貨方(特別是充分市場競爭的部品)降價3%,供貨方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!
歸總,其實降低的只是稅率,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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